
為了提交批准臨時居留的請求,必須附上以下內容:
有效旅行證件
通知單位
兩張照片(4小時3厘米,彩色,信封)
填寫表格(三份)
提交住宿費用的證明
如果外國公民隨同請求附上以下證明,則可以批准其臨時居留:
他/她有足夠的手段養活自己;
他/她有健康保險;
根據可以授權給打算在塞爾維亞共和國停留90天以上的外國公民的臨時居留目的,證明臨時居留的理由***。
***根據婚姻的基礎,作為要求理由的證明,要求隨附以下文件:
3.1。公司,分支機構或銀行的成立,即針對在公司,分支機構或銀行的註冊規則中註冊的人員
登記裁定
商業銀行開戶證明;
3.2。基金會,即獨立企業(商業,手工藝品,飲食業等)或代理機構的所有權
登記裁定
3.3。寄售,商務合作協議,商務技術合作和技術轉讓協議
境內公司註冊裁定
國內外法人合作協議
派遣他/她的公司的推薦人或代表團(原始文件和經授權的法院宣誓口譯員的翻譯)
3.4。就業設置
關於外國人就業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實體的註冊決定
勞動合同或服務合同
首次就業時的國家就業服務局的意見或授權設立就業機構的國家就業服務局的裁決。
3.5。適用於前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SFRY Republic)建立家庭就業的公民
記錄簿的複印件及正本,以供檢查
就業證
關於公司註冊的裁決,除非外國公民受僱於公用事業服務公司
3.6。進行臨時和臨時工作(最多90天)
具有擁有農村財產的實物實體法人的僱傭或服務合同,代表其唯一的收入來源
關於法人實體的註冊的裁決,或者在與實體實體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證明農業是該實體的基本活動。
3.7。外國運動員
俱樂部註冊裁定
聘用協議,經主管運動員聯合會核實
3.8。與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結婚
結婚證,不超過六個月
就業證明或其他支持手段證明
驗證我們公民的公民身份
3.9。與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的普通法婚姻
雙方免費婚姻狀況證明書(對於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不超過六個月的出生證明就足夠了)
兩名證人的證詞經核實,表明他們已經有普通法婚姻,或者如果有子女,則提供其出生證明
就業證明或其他支持手段證明
驗證我們公民的公民身份
3.10。與塞爾維亞共和國公民的血緣關係
與我們公民的親屬證明(出生證,結婚證等)
驗證我們公民的公民身份
3.11。私人訪問
驗證我們公民的公民身份
國內公民的擔保和擁有支持手段的證明
如果我們的公民未提供擔保,則提供個人支持證明
3.12。外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暫住
外國公民臨時居留的親屬證明(出生證明,婚姻證明,大使館證明等,並附有宣誓的法院口譯譯本。配偶,其子女以及可能的父母被視為家庭成員)。
3.13。認可的記者
文化部認證
3.14。在非政府組織的參與
外交部致信確認熟悉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外國公民志願服務的服務或僱傭合同或非政府組織信函
3.15。外國神父
如果尚未註冊該宗教團體,則需提供教堂登記證明或宗教部以及非政府組織的支持信
僱傭合同或教會的信,證明外國公民從事宗教工作或為宗教服務
3.16。教育學習語言學習
外國公民就讀的大學證明書
3.17。訓練與實踐
關於進行培訓(即實踐)的公司註冊的裁定
組織培訓或實踐的機構的證書,帶有準確的開始和終止日期
進行培訓和實踐的協議或證書
3.18。高度專業化的專業
具有指定專業期限的專業研究主管機構或組織的證書a
3.19。教授和大學教授的聘用
就業合同和大學函
3.20。在外國外交使團和領事館工作,以及私人訪問外交使團和領事館人員
由外交使團團長和領事館署長簽署的使館信,其中載有關於外國公民從事的工作崗位和任職期限的準確說明的數據,並解釋了私人訪問的原因和期限。
3.21。藥物治療
如果醫療費用未提前結算,則用於醫療和支持手段的證明
帶有外國公民個人資料的醫療機構的信件,預計的治療時間和共同財務義務的解決方式
3.22。國際機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諮詢公司的官員與其他國家機構合作從事變現
主管部門的函件,附有捐贈協議或其他協議的參考編號和日期,並說明與外國公民交往的需要和期限
3.23。住宅或業務結構的財產
財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