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0月23日,塞爾維亞共和國大會通過了新的《投資法》。
投資法(“塞爾維亞共和國官方公報”,第89/2015號)將於2015年11月4日生效。
《投資法》對塞爾維亞共和國境內投資的一般法律框架,對有效投資的支持,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成立和工作以及發展機構的成立和工作進行了規範。
《投資法》的主要目標如下:
- 改善塞爾維亞共和國的投資環境;
- 支持直接投資,以實現經濟和商業發展,提高就業率,並為整個社會創造更好的條件;
- 國內外投資者享有同等待遇和條件;
- 改善國家機構提供的與投資有關的服務的效率;
- 為國內外投資者創造有吸引力的商業環境;
自執行《投資法》之日起,《外國投資法》(第3/02和5/03號《南聯盟官方公報》和第107/14號《 RS官方公報》)終止。
自《投資法》生效之日起,《對外貿易法》第八章“促進出口和外國投資”(“ RS官方公報”,第36 / 09、36 / 11和88/11號),不再有效。
隨著《投資法》的實施,《區域發展法》(“ RS的官方公報”第51/09和30/10號)第五章第6部分第27-30條不再適用。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