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人身份證的有效期
已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身份證有效期為五年。
更換外國公民身份證
如果照片已損壞,破舊,照片不再與外國公民的形象相匹配或由於其他原因不能用於其目的,則應更換外國公民的身份證。
外國公民有義務在本條第1款制定之日起八日內,向主管當局提出更換身份證的要求。
失踪或遺失身份證件
外國公民有義務立即通知塞爾維亞共和國主管當局或最近的外交使團和領事館,有關當局在塞爾維亞共和國失踪或遺失身份證件的通知。
主管當局有義務在身份證丟失或丟失時向外國公民簽發證明。
身份證件的遺失或失踪將在“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公報”上公佈;費用由外國公民承擔。
提交簽發新文件的程序:
如果塞爾維亞共和國當局簽發的外國公民身份證丟失或丟失或緊急旅行證件,外國公民有義務:
1.緊急將塞爾維亞共和國當局簽發的外國公民身份證或緊急旅行證件的身份證遺失或丟失,通知主管當局或外交使團和領事館,
2.在報告身分證明文件遺失時,以宣布該文件作廢的費用的名義,向公共機構“塞爾維亞共和國官方公報”的開戶帳戶支付款項,
3.向內政主管部門出示支付金錢的證據,以頒布宣布身份證件無效的裁決。
-內部事務主管官員提供一份裁定的客戶副本,同時通過官方渠道將其轉發給企業“塞爾維亞共和國官方公報”,以宣布其無效。作為已支付規定費用的證據。
4.外國公民可在裁決書一經提交後立即提出簽發新身份證件的要求。